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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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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中心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2064号),结合市宜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宜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聚焦重点领域,拓展信息公开广度

一)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公开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执法、办事流程、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政务信息。

(二)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数据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三)多形式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广度。利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并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作用,以图文、小视频、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H5等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信息。

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深度

(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定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预公开事项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群众征求意见,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决策事项。

(二)推进政策原文、政策解读同步公开。政策原文与政策解读同时发布并相互关联。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积极探索H5、小视频等新颖、接地气的解读方式。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三、聚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一)规范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

(二)编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按时梳理、编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四、聚焦组织保障,夯实信息公开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公开制度。在正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宜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的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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