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一天内挣到1000元
只需接个电话
拿点东西再换个地方放下
短短路程
简单操作
快速“致富”
心不心动?
警察蜀黍提醒:别行动!
简单的“致富”操作后
可能喜提“银手镯”

案例回顾
上高县一男子熊某在网上刷到境外诈骗人员骗取受害者钱财的消息,手头拮据的他想要快速“致富”,于是多次在网络上浏览相关信息,辗转联络上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表示想要加入他们赚钱。电诈团伙安排了一个外号叫“阿杰”的人与熊某联络。5月10日,“阿杰”将受害者电话给熊某并安排其到上高一道路旁取现金。熊某听从指示,取走赃款,在“阿杰”的指示下驱车前往高速路口附近一偏僻地点放置现金并取走1000元当“好处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熊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高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你以为“代取现金”可以成为“致富”密码,实则是为蝇头小利践踏法律红线,沦为帮助诈骗分子隐于幕后的“工具人”。勿因一时小利,毁掉一生前途。如正在从事此类违法活动,请及时回头,到附近派出所或刑警大队自首,积极配合后续案件侦查工作。
同时,上高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或招募此类“取款工具人”活动,或遭遇可疑兼职招聘信息,请立即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 稿:欧阳紫薇 初 审:黄春平
编 辑:黄琳惠 责 编:冷 优
审 核:喻 敏 签 发:吴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