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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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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2号),保留宜春市公安局,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搜集、综合、研判、报送工作,掌握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组织指导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特殊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治安保卫组织、重点建设工程治安防范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网上相关案件侦查。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监所建设。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三)规划、组织并落实全市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使用、管理和勤务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宣传、教育、训练、抚恤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28个职能处(室、中心、支队。)

1、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督办、目标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统计、档案、印章、史志、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警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工作。

2、指挥中心

组织制定工作预案,综合分析全市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对策;协调、辅助指挥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110”接报警指挥调度,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指挥系统和“110”报警服务台、视频监控系统、机要密码通信建设。

3、人事处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优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民警的考试、招录、考核、任免、调配、警衔、职称、工资、警号、证件、统计、人事档案等日常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4、宣传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搞好思想、文化建设,抓好政治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负责对外宣传,组织协调媒体对重大典型、重大案件和重大警务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重大涉警舆情的引导工作;组织、指导警营文化、警察公共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5、教育训练处

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编制年度训练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按照上级要求落实调学、调训任务;指导、协调市公安局警务培训中心、公安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和全市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在职学历教育;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内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市前卫体协日常工作。

6、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关工委及老年体协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基层基础、技术和业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直接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8、治安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指导全市特警队伍、巡警队伍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全市治安巡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组织、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及保安员的培训;承办上级交办的治安案件和相关刑事案件。

9、刑事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掌握、收集1通报、交流刑事犯罪动态信息,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组织推广应用刑事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援、物证鉴定;负责与外省市开展情报信息交流、协调协作协查办案;组织、协调、侦办重特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缉捕重要案犯;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承担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科技信息通信支队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和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通信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整合公安业务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应急通信、重大警务活动通信保障及日常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拟订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公安科研和安防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1、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出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办案单位侦办有关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网铬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责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12、交通警察支队

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工作,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剧毒危险物品和特殊车辆运输线路、运输证的审批;负责全市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发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车辆登记和安全检验;组织指导全市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应用,负责全市交警系统装备计划。

13、监所管理支队

掌握全市公安监所工作信息,拟定全市公安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督公安监所管理机构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所配和办案、深挖犯罪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及其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14、出入境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市公民出入境进行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的案件;负责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信息计算机管理和运用;承办上级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部门交办的涉外警务联络、涉外案件侦察工作。

15、法制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草拟、审核地方性公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市警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16、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协助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宣传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承办全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户籍管理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户籍管理的规章、办法;负责指导、查处违反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负责全市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负责户口证件、簿册、印章的发放和管理;承办市流动入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8、特警支队

现场处置暴乱、骚乱、反恐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协助维护重大政治活动、筻要节日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急难险重任务;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特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管理和训练工作。

19、警务保障处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装备、财务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公安装备、被装计划,做好申报、订货、调运、储存、发放、使用培训和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公安行政、业务和专项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市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项目建设招投标、基建管理等工作,对二级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机关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工作。

20、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受理和处置涉及公安机关及民警执法执纪的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批转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值班备勤、窗口机构服务质量和警容风纪纠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重大案件侦查、重大执法活动开展现场督察;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21、审计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内部财务等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研究、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22、信访处

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访信息,及时综合、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接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信访控告申诉工作,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开展公安信访调研;负责局长接待日保障及督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23、行政服务处

指导全市公安行政服务工作;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对进厅公安行政审批项目行使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研究、制订公安行政服务和便民措施,监督、检查窗口服务质量。

24、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建和群团工作,协助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治、扶贫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联系电话:0795-3292024(总机)

四、办公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18号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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