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
公安建字〔2022〕10号
〔A1〕
〔依申请公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答复的函
龚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僵尸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僵尸车”最大的问题在于长期影响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未专门对该问题进行解释及规定。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形成对“僵尸车”有法可依的执法环境前,市局交警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执法权限,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道路内违停车辆予以处罚,并对影响道路通行车辆进行拖移。
二是对长期停放于道路内,涉嫌拼装或逾期未报废车辆依法扣留,予以强制报废。
三是对长期停放于道路内,涉嫌无牌、假套牌、逾期未年检车辆依法扣留,告知车辆所有人到作出行政行为的执法机关,接受相应处罚。车辆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将进行社会公告,依公告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四是积极配合城管、街道等相关单位对道路外、小区内的长期停放车辆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宜春市公安局
2022年6月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万向宇 1357650889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