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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某某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沿学院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四特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路段左转时,与沿四特大道由南往北正常直行的黎某某驾驶的赣CD91***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当时车速不快,否则后果难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认定陈某某对此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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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09时43分,熊某铃驾驶赣C612**号小型汽车沿清高线由南往北行驶至城南车站红绿灯路段左转弯时与姚某忠闯红灯逆向驾驶的赣C033**号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姚某忠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春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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