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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吸毒丢驾照 无证驾驶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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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阳大队机动分队民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尚某于2018年曾因毒驾被注销驾驶证。

     9月10日上午10时,宜阳大队机动分队民警在袁河东路万达桥下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赣C8***3牌照的小型轿车行车轨迹异常,见到执勤交警有躲避检查的嫌疑,民警觉察不对,立即上前将驾驶室上的尚某控制。并要求尚某出示相关证件,可尚某却迟迟不肯出示自己的驾驶证,并称自己将证件忘在了家里。

    经调查,驾驶人尚某曾于2018年因毒驾被注销了驾驶证,此次被查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尚某带至辖区派出所进行了尿液检测,呈阴性,所幸尚某没有重蹈覆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培   玉

校稿:钟   玲

审核:张   正

来源:宜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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