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宜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要求,在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公开、提高实效、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有效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基本情况
宜春市公安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形成了2014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自查报告。同时,对全年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形成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认真填报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报告和统计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局直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有效促进了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市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形成上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保障公开信息准确。按照市政府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的各项清理和填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建立警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健全审查机制,把好政府信息源头关。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为单位公文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一一说明理由,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
(三)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2014年,市公安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公开渠道,不断强化公安门户网站建设,开辟网上办事大厅专栏,方便群众办事;依托警务资讯服务访问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介、微信、QQ等平台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公开发布了大量信息,在出入境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等服务窗口设立触摸屏、咨询台,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局按照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本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突出重点,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重点公开了市局年度重点工作情况,向群众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案流程,明确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通过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重点公布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全年共公布群众办事事项93项,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21件。
(二)创新载体,优化信息公开途径。市公安局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形成了网上网下同步公开。重点抓好了公安内网、新闻宣传媒体、办事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抓好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了宜春市网上公安局,拓展了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市局主动公开涉及公安部门的概述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10类信息共计60余条。公民或者法人通过中国宜春网(www.yichun.gov.cn)或宜春公安局门户网站(www.ycsga.gov.cn)均可以查阅,实现了信息公开由传统型向新型转变。
(三)增强意识,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不断增强公安服务意识,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使群众通过申请方便、快捷的获取政府信息。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62封,网上答复《政民互动》信息243条。所有信息均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并及时答复申请人,答复率100%,有效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出入境窗口、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为人民群众办理各项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均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014年,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规定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市局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面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14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数量不多、主动公开不够、增长率不高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市局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审查更新、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重点推进财政性资金、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改进调查研究。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氛围。开展更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安工作,争取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宜春市公安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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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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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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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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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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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0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4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6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0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8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86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8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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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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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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