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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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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各项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 概述

2016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加强与职能单位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形成了2016年宜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报告。同时,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形成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认真填报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报告和统计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局党委多次要求加强专班力量,明确工作目标,培植亮点特色,展现公安特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今年,市局党委在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的基础上,调整并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并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局直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市局分别组织多次专题会议及业务培训,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紧贴实际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强调对主要业务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围绕事关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强烈的事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在公布市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方面,最新的公安机关法律法规方面,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治安及刑事打击处理的开展工作情况方面,公布便民利民措施方面,向市民公布安全防范知识、警方提示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及时更新、丰富栏目内容,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高质有效的服务,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三)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信息工作透明度。我局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阳光政务”的工作力度,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一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横幅等手段,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二是通过召开警媒座谈会,警营开放日,举办“‘微’炫警务,‘信’抒风采”公安宣传活动等一系列拉近警民鱼水情的活动,让公众对公安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和有效监督。三是及时发布便民利民服务内容,更新各类办事指南、文件表格下载等信息,利于公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四是通过警务微博直播、微信发布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与公众间的交流互动。今年以来,市局以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四项建设”为落脚点,继续对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涉及公安工作的137项权限的下放和业务交接工作,并依法向群众予以公开。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警务要闻、重大案情、公告公示、公开指南、财经信息、政策法规等12类业务工作信息146条,较比去年同比增长12%,网站访问量达到784000余次。在市直相关单位的牵头下,重点推进行政处罚信息、财政资金信息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公布财经信息30条,极大地增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通告等市民办事窗口平台,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110宣传日”、“警开放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众宜春公安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警民关系更加融洽。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微博、微信、新闻、广播、电视、短信等平台,积极主动发布各类信息约0.6万余条,其中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治安情况,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道路交通、危爆物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涉及便民利民服务的出入境、户籍管理、车驾管等服务措施。同时,我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民警多次深入社区、村组广泛收集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的公开力度。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约0.9万人次,主动公布群众办事事项133项,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33件;通过宜春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双微平台”共发布警情咨询、办民服务等各类信息635条,粉丝达到2万余人。主动公开提案办理结果,全年共承办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22件(主办13件,协办9件)办理结果全部征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答复满意率为100%。

  (二)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着重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两大功能,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全市公安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财经信息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结合新兴媒体传播优势,我局进一步拓展公安微博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公安微博,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全年,共在公安微博上发布各类提示信息、案件信息约0.2万余条。结合警务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现场宣传机制。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精心筹划组织开展各类宣传约80场,及时为民众答疑解惑,向民众宣传发布反恐维稳、政务公开、食品安全、网络安全、110宣传等不同业务种类的公安工作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28件,网上答复《政民互动》信息115条。所有信息均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并及时答复申请人,答复率100%,有效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在制作形成或在履职职责中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截至目前,市局共印发文件161份,主动公开文件32份,不予公开119份,依申请公开10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不涉密。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出入境窗口、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为人民群众办理各项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均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016年,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规定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市局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面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工作人员不足、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和督导力度还需要加强和改进。2017年,市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各警种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短信提示、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梳理、核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及时更新相关执法职权、依据,主动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办事效率。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宜春市公安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8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15

     4.信函申请数

128

  (二)申请办结数

416

     1.按时办结数

28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2.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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